2017年5月5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),其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之一,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范围、业务、登记、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。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链接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通告
2017年5月5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),其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之一,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范围、业务、登记、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。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链接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通告